CFT
Object
Definition

 

The Objects of CFT as referred to in CFT’s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tatement include:

  1. for the advancement of education, to promote, advance and develop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and the corresponding public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innovation in Hong Kong;
  2. for the advance of education, to promote and nurture the study and general knowledge of and the appreciation in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for the betterment of the Hong Kong community;
  3. to hold, sponsor and organize different kinds of even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eminars, conferences, meetings, conventions, exhibitions, courses, programmes, trainings or workshops in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for the attainment of all or any of the Objects and to establish, conduct, operate and maintain non-profit making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4. in furtherance of the Objects of CFT but not otherwise, to inspire and encourag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in order to establish and enrich the core values of the Hong Kong community;
  5. in furtherance of the Objects of CFT but not otherwise, to create a new interface with the Hong Kong community in the exploration of all facets of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and to promote multi-collaboration with practitioners, professionals and public;
  6. in furtherance of the Objects of CFT but not otherwise, to enhance the interflow of young generation in particular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eeper connection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rough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7. in furtherance of the Objects of CFT but not otherwise, to establish a strong linkage on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related to the history, heritage, sustainability and future evolution of Hong Kong;
  8. to promote, advance and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all other aspects in relation to and for the furtherance of the Objects; and
  9. in furtherance of the Objects of CFT but not otherwise, to co-operate and/or enter into arrangements with local and overseas charities, non-profit making organizations, community centers, corporations, societies, associations, organization, institutes, universities, quasi-government or government bodies to develop, promote and dance the awareness of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excellence, and to foster public education programme and professional research in art, culture, architecture and related subjects, the disseminate the results of any research for the benefit of the Hong Kong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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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chitectureDesignHeritageSustainabilityArts and Culture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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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谓 电话号码 兴趣范畴 传送 关闭 先生 太太 女士 小姐 建筑 设计 传统文化 可持续发展 艺术与文化 其他,请注明: 感谢您对Culture For Tomorrow的兴趣,订阅成功。 有些项目有问题,请检查并重试。 此项必须填写。 此电子邮件无效。 此电话号码无效。 你可能在短时间内提交次数过多,请稍候再尝试。 请填写有效资料。 此电子邮件已经订阅。 请选择最少一个或以上选项。 请阅读并理解CFT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本“声明”)由Culture for Tomorrow Limited(“CFT”、“本公司”、“我们”或“本公司的”)拟订,並适用於我们和您(“”或“您的”)。本声明应与由我们操作,或主理或提供我们的资讯、活动或项目之相关流动应用程式(如有)(“应用程式”)]和https://www.culturefortomorrow.org/网站(“网站”)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有)(“条款和条件”)结合一併解读,但如果本声明与有关个人资料的条款和条件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则以本声明为准。

    我们的宗旨包括為促进教育推动、促进和发展香港的艺术、文化、建筑及相应的公共及专业教育及创新(“宗旨”)。有关我们宗旨的详情已在https://www.culturefortomorrow/cft-object-definition详细列明。

    为使本公司能夠实现目的(见下文),您须要在订閱表格中提供所有要求/指定的个人资料。如果您未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我们则可能无法实现目的和/或向您提供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资讯、活动及项目(“资讯、活动及项目”)。

    个人资料类型

    我们可能向您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型包括您的姓名、性別、年龄(或年龄范围)、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邮寄/住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会员编号、用戶名和密码、日誌文件(见下文)、个人兴趣及活动爱好和有关您使用应用程式/网站(“跟蹤数据”)、社交媒体帐戶信息等。

    使用个人资料之目的

    我们(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如下文“直接促销”部分所定义),如适用)将使用並保留从您那里收集的个人资料,用於以下目的(可能不时适用但仅限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程度)(统称“目的”):

    • 通知您和/或向您提供我们的最新消息和我们的资讯、活动及项目,並在有需要时就前述联系您;
    • 将您登记我们的资讯、活动及项目,並在有需要时就前述联系您;
    • 识別和验证您的身份和/或会员和/或资讯/消息/通讯订戶资格(如及当适用);
    • 将您注冊为应用程式/网站的用戶;
    • 在使用应用程式/网站时,为您在一个或多个场节內/之间将您的个人资料和/或信息保存在多个页面;
    • 注冊为用戶后,读取您的帐戶信息並管理您的帐戶(包括但不限於更改您的密码、更新您的个人资料、订閱/取消订閱仅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直接促销等);
    • 与您的/客戶的兴趣相关的研究、开发和分析,包括进行数据排序及分析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您的兴趣、以便我们按您的兴趣提供其他个人化资讯、活动及项目及以助我们為您挑选您可能感兴趣的营销主题(见下文),和进行行為分析整合;
    • 您可以就目的和/或资讯、活动及项目向本公司查询、投诉和/或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於通过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式內文讯息或通过本公司官方社交媒体页面和/或本公司官方网站,或通过短讯、电子邮件和/或邮件,和/或现已存在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媒体);
    • 通过调查等方式获取与目的和/或资讯、活动及项目相关的反馈(包括但不限於通过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式內文讯息或通过本公司官方社交媒体页面和/或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短讯、电子邮件和/或邮件,和/或现已存在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媒体);
    • 改进应用程式/网站、目的以及本公司和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的资讯、活动及项目;
    • 经同意后及仅限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程度,就营销主体进行直接促销和交叉促销(见下文标题为“直接促销”的部分);
    • 数据分析、研究、信息管理和数据库管理;
    • 阻止、侦查、调查和/或预防可能违反或可能疑似违反本公司政策或可能涉及滥用、非法和/或犯罪行为的活动;
    • 应用程式/网站的正常管理、运营和维护以及向您提供资讯、活动及项目;
    •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存储您的个人资料,以便与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共享个人资料,以用於上述任何和所有其他目的;和/或
    • 上述目的之其他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辅助目的或相关目的。

    我们分享个人资料之第三方

    出於目的和/或为提供资讯、活动及项目,我们可能会与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例如资讯科技提供商、营销代理商、社交媒体、研究公司以及开发和维护、行政、数据处理、数码存储或其他类似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並可能向其转交或与其共享您的个人资料,以供其实现目的。我们还可能与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以及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用於实现目的的社交媒体平台共享您的个人资料。如因任何国家/地区的法律要求或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我们也可能会根据有关需要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如果本公司涉及任何重组(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成员(们)的变更),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转交给新的成员(们),但新的成员(们)须遵守本声明並继续对您的个人资料进行与本公司同等级別的保护。您将收到此类事件的通知,您可以決定撤销同意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存储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的实际地点和/或伺服器中,並且/或者与香港境內或境外的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共享。但是,无论其存储的国家/地区在哪里,我们将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得以安全存储和处理,及我们通过合同手段或尽本公司的合理努力确保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提供同等程度的保护。

    直接促销

    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通过发送到您的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式內置消息和/或通知和/或推送通知的形式、帖子、电子邮件、电话、短讯或现已存在的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其他媒体,将有关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之营销主题(见下文)相关,且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直接促销(包括但不限於新闻、信息和营销)发送给您。

    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们还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用於,或将其提供给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以便他们通过发送到您的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式內置消息和/或通知和/或推送通知的形式、帖子、电子邮件、电话、短讯或现已存在的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其他媒体,将有关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与营销主题(见下文)相关,且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直接促销(包括但不限於新闻、信息和营销)发送给您。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包括本地和海外的慈善组织,非牟利机构,社区中心,企业,社团,协会,机构,研究所,学校,大学,半官方机构,政府机构,信託和提供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程度的资讯、活动及项目之提供者。。

    由於我们可能会与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共享您的个人资料(但仅限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程度),我们也可能会从他们那里收到您的个人资料。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经您同意后,我们也可能使用此类个人资料向您发送有关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与营销主题相关,且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直接促销。

    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可能向您推广的资讯、活动、项目和慈善事业类型包括以下內容,但仅限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程度(统称为“营销主题”):

    • 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资讯、活动及项目,包括但不限於画廊、展览、电影、戏剧、体育赛事、特殊活动及其他文化活动;
    • 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指导、辅导、研究、关於教育和/或个人发展的计划,包括但不限於讲座、课堂、课程、节目、比赛、辩论、讨论、会面、研讨会、会议;
    • 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互动展示和知识交流,包括但不限於刊物、论文分发和销售、期刊、书籍、杂誌、日誌、小冊子、海报、传单或其他刊物;
    • 旅程、博物馆、演唱会/音乐会、画廊、展览、电影、戏剧、体育赛事、特殊活动及其他文化活动的门票;
    • 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环保、自然及可持续性为主题的活动;
    • 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獎学金、赞助、津贴、补贴、捐助、捐款和其他形式的援助;
    • 募捐及其他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慈善事业;
    • 其他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主题。

    除非您同意授权,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於直接促销目的。即使您同意授权,您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privacy@culturefortomorrow.org 或写信给我们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 号新世界大廈 30 楼)(标记为机密),随时免费选择撤销授权资料作直接促销之用(或者您可以要求我们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在这种情況下我们将停止提供)。

    您的权利

    您有权:

    • 检查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任何个人资料;
    • 查閱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
    • 要求我们更正任何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 确定我们关於个人资料和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型的不时生效的政策和做法。

    如果您想就上述事宜提出请求(或作出任何一般查询),请联系我们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 号新世界大廈 30 楼)或发送电子邮件到privacy@culturefortomorrow.org(标记为机密)。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我们有权就处理任何个人资料查閱请求向您收取合理费用。

    私隐政策声明

    请浏览https://www.culturefortomorrow.org/privacy上提供的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了解我们有关个人资料保护政策的更多信息。如果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与本声明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以本声明为准。

    有关本公司以下相关政策和信息,另请参见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

    • 本公司对日誌文件的收集和/或使用(与您使用/访问应用程式/网站有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於您的 IP 地址、域名、浏览器类型和访问时间);
    • Cookies 和其他跟蹤机制的使用;
    • 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 在应用程式/网站中可能包含的第三方商戶和/或网站;
    •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安全;
    • 在法律诉讼中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语言

    如果本声明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须以英文版本为准。

    其他

    本声明可能会不时更新,以反映我们因应个人资料保护和/或个人资料/数据私隐法律和法规变化而產生的政策变更。如有重大变更,我们将通知您並征得您对变更、同意和/或选择(必要或适用时)的许可。如果您不接受变更和/或提供您的许可,那么我们可能无法执行目的和/或向您提供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资讯、活动及项目。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应用程式/网站以获取本声明的更新版本。

    本声明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您根据香港法律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享有的权利。

    本声明受香港法律约束並据其进行解释。

    我已阅读并理解CFT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我同意接收来自CFT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直接促销,详情已载于上文所述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我同意接收来自CFT的营销合作伙伴与任何宗旨有关和与实现任何宗旨有连带关系或有利的直接促销,详情已载于上文所述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公司 职位 住宅地址 首选语言 年龄组别 英文 中文 繁体中文 简体中文 66岁或以上 请选择